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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对外交流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06  查看次数:
为提高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人才培养质量,我校与一些国内(外)知名大学开展了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本办法所指的对外学术交流活动,指双方互派交换生(一般学习期限为半学年或一学年)、我校单向派出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半学年或一学年)。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为对我校学生在接收学校所修课程进行统一管理,并规范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现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
(一) 基本原则
1、     接收我校交换学生的学校必须是和我校签订了校际、院(系)际合作交流协议的大学。
2、     接收学校的课程,应基本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     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6学时。
4、     根据《唐山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办法》,交流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不得少于13学分。
5、     由于我校施行学年学分制,交流学生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完毕后参照我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如仍有未认定或未修读的该专业核心课程的话,必须补休所差核心课程。
(二) 认定及转换程序
1、     参加交流的学生待交流结束后请填写《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并将交流期间所学课程的大纲或简介一并提交到我校相关专业所在系。
2、     由我校相关专业所在系根据课程大纲或简介对应本专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填写到《申请表》中。
3、     学生将《申请表》交到教务处,对于未被认定为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将直接认定为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汇总后为学生出具认定结果。
二、    成绩的认定
(一) 参加交流的学生待交流结束后提交《申请表》时一并将接收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成绩单)交到教务处。教务处将已认定的课程成绩录入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
(二) 接收学校出具的成绩证明中,每门课程的成绩记载方式(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对应到我校相关的成绩记载方式中(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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